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「婷婷」親子官司,下午高院首度開庭!雖然當時吳家拒絕提供DNA比對,但卻無法說清楚,為何每月透過中間人,付生活費給陳姓母女,因此判決「婷婷」是吳火獅親生骨肉,吳家上訴,陳姓女子向法院聲請吳火獅元配出庭作證。>>

陳子婷(2005.04.12):「我一直很希望可以認祖歸宗,我希望我將來在社會上能夠接納我。」

帶著大墨鏡一身白色運動服,她是陳子婷,第一次開庭面對鏡頭,渴望有個溫暖的家,一旁陪同的是她的母親陳麗如,自稱和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非婚生女,和吳家對簿公堂。

陳麗如供稱,20多年前和吳火獅發生婚外情,生下了女兒陳子婷,吳火獅都會支付10至20萬生活費,不料後來吳火獅過世,之後吳家以李峰遙的名義,每三個月匯30萬元陳子婷母女當生活費,陳麗如還說,李峰遙曾說過認祖歸宗的事,陳麗如指稱都是,吳火獅的妻子百般刁難,但吳家全盤否認。

陳子婷(2005.09.06):「我很渴望有一個溫暖的家,我也希望他們可以用親人的方式對待我。」

法院判定一審陳麗如勝訴,認定陳子婷就是吳火獅親骨肉,吳家再提起上訴,陳麗如更要吳火獅妻子出庭,陳子婷期盼認祖歸宗案10年還沒落幕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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