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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的一家早餐店老闆去年7月帶女員工回家偷情,他的兒子在樓下發現女員工機車,直覺有異,急call母親捉姦,沒想到老闆妻趕回家敲門,老闆竟裝死不出聲,老闆妻急中生智,改請兒子佯稱要進房拿東西,老闆果真開門,老闆妻立刻衝進房活逮全身赤裸的女員工並怒告通姦,但新北地檢署查無2人上床的直接證據,將全案不起訴。
 
檢方查出,陳女(20多歲)從2010年起就在陳男(約40歲)經營的早餐店上班,後來陳男另開火鍋店,她也跟過去當員工,2人疑似日久生情,陳妻也懷疑他們暗通款曲,出庭時還向檢察官抱怨「老公很久沒碰我!」
 
起訴指出,去年7月初陳男在路上巧遇陳女,便約她隔天上午趁妻子在早餐店忙碌之際,到家裡來,隔天陳女果真赴約,不料陳男的兒子回家發現陳女的機車異常停在住家樓下,直覺陳女可能在屋內,隨即call母親回家捉姦。陳妻火速從早餐店趕回家,猛敲房門,陳男卻不出聲,陳妻急中生智,叫兒子敲門佯稱要進房拿東西,這招果然奏效,僅穿件內褲的陳男一開房門,陳妻立刻衝進房間掀開棉被,驚見陳女竟一絲不掛地躺在床上,因此怒告2人通姦。
 
不過陳男否認有嘿咻,辯稱他和陳女本來有親吻、愛撫,想要提槍上陣時,突然覺得「這樣不太好」而打消念頭,2人只是躺在床上睡覺。陳女也辯稱:「當時覺得有點熱,才沒有穿衣服就睡著。」
 
新北地檢署認為,即便2人裸體、衣衫不整,頂多證明他們過從甚密,但現場沒有發現保險套、精液等具體通姦證據,因此認定罪證不足,昨將全案不起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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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一名檳榔攤老闆找人妻當檳榔西施攬客,未料兩人日久生情、多次相約車震,事後人妻自覺對不起丈夫及小孩,要求分手遭拒,老闆竟邀人妻再次車震,並以行車記錄器拍攝兩人偷情畫面,還誆稱遭恐嚇30萬元,逼迫人妻隨call隨到當他的性奴。警偵訊老闆時,雖他辯稱只想嚇嚇人妻,並未散播光碟,但檢方昨仍依妨害秘密、恐嚇及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這名賤男。
新竹地檢署指出,經營檳榔攤張姓男子(38歲),去年初找王姓人妻(29歲)當檳榔西施招攬客人,王姓人妻與夫育有一子,她與老闆發生不倫後,於去年6月中要求分手,但遭對方拒絕。

 

女提分手遭拒

地檢署指出,因張男不甘人妻提分手,竟趁開車載人妻出遊之際,先將行車記錄器鏡頭對準後座,然後要求車震,並趁機拍下激情畫面。事後,張男誆被害女遭人偷拍,要付30萬才能贖回母帶,並以手機播放偷情過程給王女觀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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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一名女子趁丈夫上大夜班,竟把「小王」帶回家嘿咻,公公半夜起床上廁所聽到媳婦淫叫聲,趕緊打電話給兒子:「恁某咧討客兄,卡緊返來!」丈夫火速趕回家抓姦在床,氣得當場痛扁妻子一頓,小王則嚇得縮在一旁不敢吭聲。事後夫妻互控妨害家庭、傷害,雙方都被警方函送法辦。

警方調查,從事服務業的楊姓女子(30歲)結婚4年,林姓丈夫(29歲)在電子公司當作業員,兩人有一個女兒,一家三口與公公同住。楊女白天上班、丈夫則常上大夜班,夫妻倆少見面、感情並不好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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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男子簡易泰去年四月間,發現妻子和紀姓男子互傳曖昧訊息,簡妻否認外遇,簡男卻持皮帶鞭妻逼她承認通姦兩次,簡男提告後,檢察官追問簡男如何得知此事,簡男坦承用皮帶鞭妻,還稱妻子自責外遇剁手指自殘,但士林地檢署認定,是簡男屈打成招逼妻承認通姦,不起訴簡妻與紀男。

據了解,四十多歲的簡男與妻子結婚多年,兩人育有一個小孩,簡男常懷疑在按摩店工作的妻子與人有染,去年簡男察看妻子手機,發現妻子與紀男對話親暱,互傳「我很想你」、「下次不用跑那麼遠,我們可以有多一點時間相處」等語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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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運將明目張膽地搞外遇,元配為了孩子隱忍,但中國籍小三性格激烈時常大鬧,某次運將與小三爭吵,小三兩瓶紅酒下肚跑到運將住處,見運將不在將氣出在原配身上,大罵元配:「豬」、「你下面臭老公才找我」,即便警方獲報到場兩人仍互相拉扯扭打,運將隨後到場幫忙勸架但難以調解,兩人互告傷害,元配不堪受辱多告一條妨害名譽。


警方調查,該名56歲運將與元配(51歲)結婚30多年卻外遇不斷,即使當了爺爺仍不收斂。2年前他開車載到中國籍女子(42歲)展開追求進而交往,元配為了孩子隱忍,自此,運將更加明目張膽,還曾帶元配和小三共同出遊享盡齊人之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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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大學一名已婚柯姓男教師外遇另名單身的林姓女子,2011年起柯妻雖3度捉姦,2人都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,但柯妻不死心,其中一案向高檢署聲請再議成功,全案發回新北檢重新偵查後終於起訴,2人辯稱僅用按摩棒愛撫,但新北地院認定2人關係曖昧,又在摩鐵幽會半天,辯稱沒嘿咻難以採信,昨依通姦罪各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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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1名戴姓醫師外遇張姓女志工,遭戴妻會同警員捉姦,在日租套房內查獲使用過的保險套,戴姓醫師竟辯稱他要開婦產科診所,須使用陰道超音波儀器,才自慰射精測試保險套的舒適度,但台中地檢署不採信,今依通姦罪起訴2人。

起訴指出,戴男(46歲)曾於金門縣某鄉鎮的衛生所擔任主任,任職期間與張女(39歲)交往密切,去年戴男服務期滿返回台灣,2人仍有往來。去年7月,戴妻會同警員抓姦,抵達日租套房時,2人已經離去,但在垃圾桶內扣得已經使用過的1個保險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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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黃姓夫妻互相抓姦,黃男先被抓包,判刑4月,妻首勝;小三怒告黃妻無故侵入住宅,檢方不起訴,妻再勝;黃男反抓姦,卻被控無故侵入住宅,還面臨求償,新北地院除判黃拘役10天,還判他賠償6000元。妻子幾乎全勝,丈夫完敗!

不僅如此,黃男抓姦時,欲扯開棉被,拉扯中,黃妻手腳受傷,法院再判黃拘役20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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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和妻子相戀13年終於結婚,沒想到婚後2個月立刻外遇林姓女同事,還把小三帶回新居嘿咻。事後王妻發現兩人在LINE的鹹濕對話和親密床照,小三還瞎掰是和王男「討論色情小說」,矢口否認姦情讓王妻決定提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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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姓已婚男四處種情,杜姓女友人不滿遭冷落,質疑李姓幼稚園女園長搶走朱男的心,不斷以電話、簡訊騷擾李女「妳跟人家通姦,不要臉啊!」並暗示李女要小心遭「潑硫酸毀容」,杜女還在學校張貼海報,指李女「勾搭人夫不配為師」,李女飽受學生、家長的異樣眼光,怒告杜女要求賠償,台北地院審酌後判杜女應賠36萬元。仍可上訴。

杜女判賠36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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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公外遇,對象竟然是老公的表妹,台北市一位婦人「阿美」罹患直腸癌第四期,原本以為老公會陪她走到最後,沒想到卻事與願違,而且小三竟然就是老公的表妹,「阿美」非常傷心,她退休後用自己的積蓄買車買土地給老公,竟然換來殘酷的對待。

一對熱戀中的情侶檔手牽手走回出租套房,但其實他們各有家庭,沒多久男方的老婆阿美,就帶著朋友氣沖沖來敲門。元配友人:「老婆的情緒很激動,因為老公犯錯了,而且錯的很誇張。」連朋友都說誇張,因為老公的外遇對象竟然是自己的親表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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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縣龍潭鄉乳姑山白骨女屍案偵破,原來是情夫殺情婦!

小王想分 女想離婚扶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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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「婷婷」親子官司,下午高院首度開庭!雖然當時吳家拒絕提供DNA比對,但卻無法說清楚,為何每月透過中間人,付生活費給陳姓母女,因此判決「婷婷」是吳火獅親生骨肉,吳家上訴,陳姓女子向法院聲請吳火獅元配出庭作證。>>

陳子婷(2005.04.12):「我一直很希望可以認祖歸宗,我希望我將來在社會上能夠接納我。」

帶著大墨鏡一身白色運動服,她是陳子婷,第一次開庭面對鏡頭,渴望有個溫暖的家,一旁陪同的是她的母親陳麗如,自稱和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非婚生女,和吳家對簿公堂。

陳麗如供稱,20多年前和吳火獅發生婚外情,生下了女兒陳子婷,吳火獅都會支付10至20萬生活費,不料後來吳火獅過世,之後吳家以李峰遙的名義,每三個月匯30萬元陳子婷母女當生活費,陳麗如還說,李峰遙曾說過認祖歸宗的事,陳麗如指稱都是,吳火獅的妻子百般刁難,但吳家全盤否認。

陳子婷(2005.09.06):「我很渴望有一個溫暖的家,我也希望他們可以用親人的方式對待我。」

法院判定一審陳麗如勝訴,認定陳子婷就是吳火獅親骨肉,吳家再提起上訴,陳麗如更要吳火獅妻子出庭,陳子婷期盼認祖歸宗案10年還沒落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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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子在結婚前結識另名男子,2人還發生關係,女子婚後3個月,丈夫到大陸出差,不料他才前腳一走,女子立刻用通訊軟體叩小王「約砲」,隨即搭乘高鐵南下找情郎嘿咻。但她和小王的鹹濕對話沒有刪除,事後被丈夫發現,憤而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,檢方依法起訴。

檢警調查發現,該名28歲的女子和丈夫4月份結婚,丈夫在7月28日因公前往大陸出差,上午送丈夫出門搭機後,隨即連絡婚前在夜店認識的「小王」。雙方以公婆相稱,透過通訊軟體LINE對話「以前在夜店結束,都會帶我回床上續攤」、「一定要戴保險套」、「不然會懷孕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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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婦女因患有憂鬱症,懷疑任職環保局的丈夫有外遇,她發現丈夫手機內有其他女子傳來的曖昧簡訊,頓時怒火中燒,竟然持刀砍丈夫頸部10多刀、甚至還割下其生殖器,讓丈夫握在手上。該名婦女在法庭稱說,她想向丈夫示威「你再繼續玩女人啊!」、「叫他再拿去玩啊!」最高法院5日判處她14年半徒刑定讞。

法院判決指出,該名家住高雄市的56歲柳姓女子,因為罹患憂鬱症,懷疑丈夫長期外遇,去年11月間,她發現簡姓丈夫的手機LINE通訊軟體,有和其他女子的曖昧對話內容,因此心生不滿萌生殺機。她先寫好遺書留給家人,自己則準備3款不同型式的菜刀,將其磨利當犯案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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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男子黃男(40歲)和同事楊女前年7月,投宿台中某酒店,遭黃妻林女捉姦,拍到楊女僅穿上衣、外褲,未穿內褲開門,黃男則全裸在床,林女揀拾現場內褲、使用過衛生紙提告,兩人遭依通姦罪各判刑4月確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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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旬范姓飯店富商登報找女伴,相差28歲的吳婦辭掉法院行政工作,共築愛巢2個多月後翻臉,范不甘贈送名車、名錶等花費近千萬元,打官司要求歸還181萬元匯款,全案被媒體報導後,范妻看了紙報才知道老公「偷吃」,控告2人涉嫌通姦,高雄地檢署偵查後依通姦罪起訴2人。

據了解,101年間,82歲范姓富商透過陳姓友人登報找女伴,認識風韻猶存的熟女吳婦(54歲),熱戀期間吳婦並辭去法院行政工作共築愛巢,范為討她歡心,贈送Jaguar、勞力士等進口轎車和名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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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已婚男子外遇有小三,妻子查看丈夫手機,竟發現有13張男女下體特寫的照片,她憤而提告2人通姦。被控告的2人否認照片人物並非他們,檢方也認為照片呈現僅能確定是男女下體的特寫,但無法證明有性器接合,因此將2人不起訴處分。

檢警調查發現,男子的妻子曾提告丈夫家暴,今年初曾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。但男方不願搬家,妻子只好帶女兒在外租屋,她曾在今年3月和8月兩度返家拿東西,卻正好撞見丈夫把小三帶回家嘿咻。8月某日丈夫還和小三到摩鐵嘿咻,結果妻子在丈夫手機發現13張男女裸露下體照的照片,憤而提告通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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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人妻身材火辣,不料卻與同事搞出婚外情。日前她約小王吃早餐,丈夫前腳才出門,她竟立刻傳訊小王「我受不了了,你上來我們來一下!」小王隨即趕到,一進家門衣服都還沒脫也沒進房,直接在客廳地板「嘿咻」。不料丈夫突返家,在門口聽到嘿咻聲,通知岳母一起捉姦,當場逮個正著,並且報警處理。

警方調查發現,該名家住新北市的46歲偷情人妻,和丈夫育有1女;她身材豐滿且皮膚白皙,家計原靠丈夫打零工維持;但由於丈夫個性木訥,回家後鮮少和她有情趣互動,去年女兒上小學後,人妻便到餐廳打工,並與一名33歲的男同事相談甚歡,2人因此發展出這段不倫姊弟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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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姓男子外遇陳姓女護士,郭妻提告說她因此悲憤沮喪、孩子早產,剛出生就插管急救,向陳女求償一百萬元。陳女辯稱不知道郭已婚。法官查出她早知情,判賠八十萬元。

陳姓女護士(卅一歲)在台北市某整型診所上班,前年四月認識已婚郭姓男子,兩人擦出愛的火花,三個月內發生廿八次性關係,地點分別在診所或陳女住處。郭妻因丈夫坦白而原諒,但堅持控告陳女。刑事部分陳女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四月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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