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黃姓夫妻互相抓姦,黃男先被抓包,判刑4月,妻首勝;小三怒告黃妻無故侵入住宅,檢方不起訴,妻再勝;黃男反抓姦,卻被控無故侵入住宅,還面臨求償,新北地院除判黃拘役10天,還判他賠償6000元。妻子幾乎全勝,丈夫完敗!

不僅如此,黃男抓姦時,欲扯開棉被,拉扯中,黃妻手腳受傷,法院再判黃拘役20日。

這對怨偶已於去年離婚,2人徹底槓上,黃被依通姦、無故侵入住宅、傷害罪,合計判了5個月,若易科罰金以150天折算,得付15萬元罰金,加上法院判黃與小三賠黃妻40萬元,黃又要賠6000元闖門費,合計須付出55萬餘元敗仗費;黃妻刑事全身而退,但因與友人林姓男子共處一室、在外擁抱,也得賠15萬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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